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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诚信建设申报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市电梯企业诚信建设申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诚信建设活动的原则是:企业自愿参与,网 上在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组织推动。 第三条 申报企业可在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 诚信建设申报表”(见表一)、 “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诚信建设自评表”(见表二),请填写后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条 申报企业按照“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诚信建设自评表”进行自我 检查,自评打分。 第五条 申报企业在自我检查评分中,未出现否决项目的即符合诚信建设 的申报条件。反之须整改后,下一年度申报。 第六条 经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提交(或上传)诚信建设档案所 需的以下各类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第七条 协会诚信创建办公室对企业所提交的各类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后作为创诚信企业基本达标单位在协会网站、杂志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协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诚信建设企业,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8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反映,协会将听取意见和核实并向企业和反映人反馈信息。为便于企业与协会及社会的联系,公示企业应告知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人。 第九条 公示期结束后,协会将组织第三方专家核实公示企业的自评资料,根据诚信建设优秀企业、诚信建设先进企业、诚信建设创建企业的分值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登入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网站的诚信建设体系公示平台的荣誉榜和创建榜,以供行业和社会查询。 第十条 企业上报的资料时限要求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期间的反映企业诚信建设的信息资料。上述第六条提供的内容资料按照诚信建设平台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在网上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全部资料以网上申报为主,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提供,也可以光盘提供。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份协会将向所有参加诚信创建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将一年内所取得的相关诚信创建方面的证书,通过网站发送到协会。协会将根据这些证书,填入各自的自评表,再根据得分的情况,重新划定诚信建设优秀企业、诚信建设先进企业和诚信创建企业,并于次年一月底正式公布。
上海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建设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推进上海市电梯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上海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内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持续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处(既诚信创建办公室)是本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诚信建设,负责诚信建设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和诚信评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上海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政府指导下,由理事会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自愿自律,社会公众监督构建的企业诚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活动。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成果评定的原则是企业自愿申报和协会组织第三方公众动态评议核实,在协会网站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建设窗口平台信誉公示。使参与企业的行为始终在社会监督受控状态。 第四条 凡具有开展诚信建设意愿并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均可以向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处(既诚信建设办公室)提出并在电梯协会网站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建设窗口平台登记申请、信誉公示。 第五条 向电梯协会提出在电梯协会网站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建设窗口平台登记申请信誉公示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基本符合《上海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 2、基本符合《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 3、基本形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框架和制度及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分工明确。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提出在电梯协会网站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诚信建设窗口平台登记申请信誉公示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 1、企业诚信建设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企业的基本诚信信息记录如:企业的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工商、税务、商务、环保、安全等; 2、企业的质量诚信记录如:企业所取得的第三方信用等级证明、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管理体系以及与产品质量认证相关的荣誉证书; 3、企业获得的反映产品质量诚信的各项技术专利、发明专利、各类新产品鉴定证书、荣誉证书,以及与产品诚信相关的荣誉证书; 4、体现企业服务诚信,向社会所作的各类服务承诺、顾客满意度测评记录、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以及与服务诚信相关的荣誉证书; 5、体现企业社会诚信如: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报告,关注顾客价值; 6、其他相关的资料。(详见附件) 第七条 电梯协会秘书处(既诚信建设办公室)在接受登记申请企业的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公众评议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给予登录网站提供信誉公示。 第八条 登录网站信誉公示实施动态管理,时间以六个月为一个滚动周期,信誉公示时间内没有发现该企业有各类不良诚信记录的则自动升级进入诚信企业荣誉光荣榜,被发现或投诉有不良诚信的企业经核实无误后,给予撤销诚信企业荣誉,进入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档案。 第九条 进入不良诚信记录黑名单的企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结果通告相关政府部门;已发生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经认真整改,并经第三方公众评议确认,可以将整改结果同时反映在记录内以体现企业知错必改的信誉度。但被撤销的诚信企业荣誉恢复需重新实施一个信誉公示周期。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电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表一:《上海市电梯行业企业诚信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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